任何行业都不是法外之地避免创意广告中的典型犯错策略分享,规则和办法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和规范,更能够惩处违法、清朗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文丨孔令晶
从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广州日报》8月31日)
随着网络的发展,互联网成为了信息传播速度最快、覆盖面最大、影响越来越突出的传播手段,互联网广告也成了许多商家宣传投资的重要渠道。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受众广泛,在不用突出针对性的情况下,可以起到广而告之的宣传效果避免创意广告中的典型犯错策略分享;另一方面就是互联网广告宣传相对于电视、报纸等传统广告媒介,投资更小,方式更加灵活,创意更加丰富,给受众带来的体验更加新颖,更能引起注意。
互联网广告宣传,原本应该是商家、网站、广告商、消费者均有利的“四赢”,却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野蛮生长”的迹象。朋友圈被各种点赞、转发广告搞得“乌烟瘴气”,有些广告“水分”大,一不小心还会当了虚假宣传的“帮凶”,让人恼火;电子邮箱被各种广告推送充斥,浪费空间,更浪费时间去一个个删除。更有些广告携带病毒,有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看个网络电视先得看一百多秒的广告,想要避免广告困扰还得注册商家APP会员;打开搜索引擎输入关键字搜索,先弹出来的不是搜索结果而是各类广告,有些广告暗藏付费九游娱乐“陷阱”; 打开网页看新闻,广告弹窗“跳得欢”,不想视觉“污染”点“关闭”时,却发现广告弹窗有两个关闭按钮,一不小心就着了道,不知道打开了什么页面……
互联网广告“乱象”的存在,是因为商家逐利,为扩大宣传挖空心思;也是因为一些人投机钻营借广告之名经营其他,任意“打扮”互联网广告,愚弄消费者;也是因为部分互联网广告商自律意识不强,为了利益,放低宣传门槛,只要给钱就推送。 这也暴露出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管理和监管漏洞避免创意广告中的典型犯错策略分享:立法不及时、监督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互联网广告行业难以规范。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规定了五类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也担责,互联网广告未标明,最高罚10万元等等,以切合实际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互联网广告业,这既符合互联网宣传本意,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行业的蓬勃发展,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任何行业都不是法外之地,规则和办法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和规范,更能够惩处违法、清朗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丨郝建国
高建雨
兰翠娟
校对丨赵红
(责任编辑:宝辉)